第 117 章 (第2/2页)

臣的天下,他们是孝宗一脉的臣子,天然维护和亲近旧主,且自恃道统,认为新帝入嗣自然是天经地义,于是,杨廷和经过一番考证功夫,拿出了两个先例,以此为依据,判定新君必要入嗣!

一个是汉定陶王之例,汉成帝——即飞燕合德之夫,无子,便以定陶恭王之子刘欣为皇太子,是为汉哀帝;

又有宋濮王事,宋仁宗年老无子,已赵宗实为子,是为宋英宗。

这两人都是入嗣大宗。

杨廷和是首辅,此话一出,便成定论,毛澄共六十余人上奏。

“今上入继大统,宜以孝宗为皇考,兴献王及妃为皇叔父母......而令崇仁主考兴献王,叔益王。”

让朱厚熜认叔叔作父亲,然后从益王那里过继给兴王一个孩子。

从人情天伦上说,这简直是割裂亲情,违背常理,把人家好好的儿子弄去给别人当父亲,然后再拉来一个别人家儿子当儿子。

但从礼法上讲,他们似乎非常理直气壮,乃至在大朝会上提出这件事。

但是,从法理上,这真的没问题吗?

杨廷和等人举出的两个例子,都是上一任皇帝还在位,就把下一任人选选定,而后养育宫中,定下了父子名分;而朱厚照与朱厚熜不过是堂兄弟,武宗在位时,并无任何诏书手令留下,令朱厚熜入嗣,不过是“循礼而为”,遗诏上可没说,当初让人家继位,也没说。

若论礼,《皇明祖训》中是“,父死子继,兄终弟及”,真讲究起来,得是同母嫡出兄弟方可,既然杨廷和先前选定继位人选时就没有完全遵循这一条规定,那又怎么能以此来要求朱厚熜全了这份兄弟父子名分呢?

且大明皇室向来不提倡皇室过继,不然的话,兴王的两个同母弟弟也不会无嗣而国除了,既然你主宗无嗣而绝,那就要一视同仁,以小宗入大宗是应有之义,又何来入嗣之举?

且就算是过继,也不能拿人家的独子长子过继给别人啊,《礼》中便有明文:长子不得为人后。

朱厚熜是长子且独子,怎么能弃兴王一脉不顾,去入继别支?

因此,这一份奏章文件看似遵循礼法,实则是乱七八糟处处不通。

朱厚熜初闻此事,情绪激荡间自然不会想到这么多,但他对父母自有纯孝之心,于是当即拍案而起。

“父母岂可移乎?其再议!”

朱厚熜登基后,君威与臣权的第一次交锋,正式开场。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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